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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目標

1.培育學生具備自然基本學科能力,奠定成為研究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基礎人才。

2.培育學生成為具科學素養,並增進對自然環境之觀察、認識與愛護之人才。

3.培育學生成為具創造思考、批判應用能力及適應社會變遷與終身學習能力之人才。

4.培育學生成為具生涯規劃與抉擇能力,以適應多元化的社會價值觀之人才。

5.培育學生成為具相關領域終身學習人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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