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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組 / 學籍異動與管理:轉出(入)學、休學、復學

依據: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

 

轉出/休學/退學/復學

 轉出/休學/退學

復學

 

家長(需直系)、學生親至學校辦理

攜帶證件

家長與學生都要攜帶身分證、

戶口名簿,以辨識雙方關係。

帶本校學生證,並繳回作廢。

學期中轉學,請攜帶存摺影本

以辦理退款。

休學證明書

 

家長與學生都要攜帶身分證、

戶口名簿,以辨識雙方關係。

注意事項

請辦理歸還圖書館借書及各項借用

設備物品。

一旦轉出,即失去本校學籍。並發

與轉學證書。

休學者,將發給休學證明書。

請考量就學年級、組別。

 

休學學生於必要時,得向學校申請

提前一學期復學。

    

法令規定:

1、根據學籍法第十七條:

學生於開學日後,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,並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回校辦理

請假、轉學或放棄學籍者,視為休學,學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。

休學每次以一學年為期,並以二次為限。

2、根據學籍法第十九條

學校應於學生休學期滿一個月前,通知學生限期辦理復學,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

復學者,應辦理轉學或放棄學籍。

1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、轉學或放棄學籍者,視為申請第2次休學

2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、轉學或放棄學籍者,學校應廢止其學籍,

並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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