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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組 / 畢業學分規定

依據: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

 

一、畢業總學分數
學生在校期間,修滿部定、校定科目一百六十學分或以上,其中包含之必修科目應及格,
且德行學年總平均成績每學年均及格者,即可畢業(軍護學分得列入計算),綜合活動
(含班會1節、週會及聯課活動1-2節),不計學分。

二、 必、選修學分數
本校綜合高中課程區分為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自然、藝術、生活、健康與體育、
國防通識、綜合活動等十個領域,各領域課程區分為部定必修、校定必修、校定選修等
(請參考規劃原則)。學生在校期間需修滿部定必修五十六學分、校定必修十六學分,
以及校定選修至少修習八十八學分以上。

若修滿同一專門學程科目(包括核心科目26學分)其及格科目達40學分以上,得於畢業
證書註記其主修學程。

三、學生修業年限符合規定者
以三年為原則,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能修足規定學分者,得延長修業年限;但以二年為限。

四、德行成績
每學期均須及格。

五、必須參加之活動
本校綜合高中課程除一般必、選修之學科外,另含綜合活動課程,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
各種活動:
      (一)班      會:各班每週一節,由導師指導,討論班級相關事宜。
      (二)週      會:在活動中心實施,必須參加,活動內容包括週會、專題演講、慶祝活動、才藝表演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、成果發表等。
     (三)聯課活動:由學校統一安排,全校或分年級、班級實施,依學生之興趣開設學術性、康樂性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、服務性、才藝性等活動課程。

 

 畢業條件:

¨ 核發畢業證書資格

¤ 依教育部所定課程綱要規定修業期滿

¤ 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3大過。

¤ 畢業總學分數不得少於160個學分。

¤ 部定必修(54學分)校訂必修(12學分)科目均須及格凡必修皆須及格!

¤ 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

 

修業證明書成績證明書

¨ 修業期滿,修畢教育部所定課程綱要規定應修課程,而未符合取得畢業證書資格者

¤ 取得120()以上畢業應修學分數,發給修業證明書

¤ 取得低於120畢業應修學分數,發給成績證明書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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